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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指南
发布日期:2014年01月03日 11:05  浏览:  作者:  来源:  打印正文

本机关在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并在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做出下列处理: 

(1)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 

(2)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 

(3)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 

(4)本机关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 

(5)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 

负责信息公开机构: 

名称:保山市环保局法规宣教信息科 

地址:市环保局办公大楼四楼 

电话:(0875)2191028 

电子邮箱:bshbj2009@163.com 




主办:保山市环境保护局  运行管理: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  电话:0875-21910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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