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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
发布日期:2018年08月01日 17:15  浏览:  作者:  来源:保山市环境保护局  打印正文

 

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

 

保环发〔2018〕75 号


 

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

 

局机关各科室(队),直属各单位:

为规范我局约谈工作,督促县(市、区)政府、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,解决突出环境问题,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,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《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保山市环境保护局
    2018年7月30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 


 

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约谈暂行办法

第一条 为规范市环境保护局约谈工作,督促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,解决突出环境问题,保障群众环境权益,根据《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》(环发〔2014〕67号)等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,是指市环境保护局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、重点企业负责人(以下简称被约谈人),依法进行告诫谈话、指出相关问题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。

第三条 约谈坚持实事求是,依法依规,教育警示,预防为主的原则。

第四条 经市环境保护局核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进行约谈:

(一)未落实国家环保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标准、规划,或者省、市法规、政策的;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,行政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;

(二)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,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,威胁公众健康、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、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;

(三)行政区内存在公众反映强烈、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;

(四)未完成或难以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、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等目标任务的;

(五)触犯生态保护红线,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的;

(六)行政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;

(七)行政区内干预、伪造监测数据问题突出的;

(八)行政区内影响环境独立执法问题突出的;

(九)行政区内发生或可能继续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,或者落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;

(十)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需要约谈的;

(十一)其他需要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约谈的。

第五条 约谈可由市环境保护局单独实施,也可邀请组织、监察机关、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。

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负责约谈工作归口管理。各科室(队)、直属各单位(以下简称约谈人)按照各自职能提出约谈申请,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。约谈申请应明确约谈事由、约谈方式、约谈方、约谈主持人、被约谈方、邀请参加方、时间、地点、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。

第七条 约谈人员可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(队)或者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。

第八条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被约谈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、应采取措施。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。

约谈应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,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(涉及国家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)。

第九条 约谈程序如下:

(一)约谈前,市环境保护局约谈人应拟定约谈通知,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,书面通知被约谈人,告知约谈事由、要求、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等事项,于约谈7个工作日前通知被约谈方。

(二)约谈时,约谈人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,就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提出意见。被约谈人就约谈事项作出说明,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,并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。

(三)约谈结束,约谈人就约谈情况形成《约谈纪要》(按统一格式印制,范例附后),同时要将约谈情况,包括谈话对象、反映问题、谈话笔录等材料整理建档,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留存备案。被约谈人为县(市、区)政府、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的,《约谈纪要》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。

第十条 约谈结束后,市环境保护局主管科室(队)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督查。

第十一条 被约谈方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约谈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。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按照约谈要求进行整改的,以发文通报、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对被约谈人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公开通报,并将相关情况存档备案。

第十二条 约谈事项纳入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1年8月1日。

 

附件: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约谈纪要样式

 

 

附件:

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约谈纪要

(XXXX-XX-XX/年份-月份-日期)

 

约谈时间:XXXX年XX月XX日(星期X)上(下)午XX:XX。

约谈地点:保山市环境保护局XX会议室。

约谈主持:保山市环境保护局XXX局(副局)长。

XXX,XXX、XXX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市环境保护局XXX、XXX等单位相关工作同志应邀参加。

被约谈方:XXX

约谈事由:

XXXX年XX月,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督查发现,XXX、XXX存在……等问题。

约谈要求:

一、请XXX县(市、区)政府协调、督促按期完成以下工作:

(一)XXXX年XX月底前,完成……;

(二)XXXX年XX月底前,完成……。

二、请XXX县(市、区)、园区环保部门督促按期完成以下工作:

(一)XXXX年XX月底前,完成……;

(二)XXXX年XX月底前,完成……。

三、请XXX、XXX单位(企业)按期完成以下工作:

(一)XXXX年XX月底前,制定整改方案……;

(二)XXXX年XX月底前,落实……要求,完成……。

请XXX、XXX将此次约谈要求落实情况,于XXXX年XX月XX日前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。

出 席:

约谈方人员:(略)

应邀参加方人员:(略)

被约谈方人员:(略)

 




主办:保山市环境保护局  运行管理: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  电话:0875-21910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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